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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一家三人在山上勒一妇女脖子进行谋杀却被判不予行政处罚。

发布时间:2024-08-18   来源:网络   阅读:1991

我与韦二妹于2023年10月2日因弄朗劳(地名)八角林权属产生争吵,2023年10月3日韦二妹、黄少列夫妻又与我在弄朗劳(地名)八角林地因权属争吵,期间韦二妹多次用石头砸我并扬言:“我要打死你,会有人搞死你”,不仅仅扬言要打死我,而且还准备好绳子作为勒我脖子要我命的工具,2023年10月4日18时许,我在弄朗劳(地名)八角林收八角,韦二妹趁我小孩先下山后对我进行殴打,我呼喊求救,后黄少列、黄秀蛋过来,他们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套住我的脖子,并用力拉,导致我无法呼吸最终晕倒,我的儿子在山下听到我的呼救后即从山下跑上山救助我,幸好我的儿子及时赶到,他们三人才松脱绳子逃窜离开。韦二妹等三人的行为是欲将我杀死,手段及其残忍,行为极端恶劣,我受伤后被送进医院治疗67天,总共花去医疗费近5万元,他们三人的恶劣手段不仅伤害了我身体,而且也给我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。现乐业县公安局对他们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,没有将参与勒我脖子的黄少列、黄秀蛋列入其中,并且认为我存在过错,再次助长了三他们的嚣张气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