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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巴彦:批捕哈绥高速特大交通事故3名肇事司机

发布时间:2020-12-12 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阅读:7

近日,黑龙江省巴彦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哈绥高速“1·26”特大交通事故的3名犯罪嫌疑人张猛、田继先、邱忠臣批准逮捕。

1月26日中午,哈绥高速公路骤降大雪,路面出现雪雾、结冰,能见度较低。12点左右,哈绥高速公路距离黑龙江省绥化市高速出口约3公里处,发生3起多车连撞事故。

张猛驾车以时速67.8公里行驶,当其发现前方目测20米至30米处多车连撞时,紧急制动无效,在避让前车过程中,将前车旁站立的行人孙某卷入车底,造成孙某当场死亡;田继先驾车以时速75.9公里行驶,在其发现前方目测30米至4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时,紧急制动,车辆失控,在连续碰撞前方两辆迫停车辆后,将路旁行人张某撞倒,致张某当场死亡;邱忠臣则驾驶满载10吨水果蔬菜的重型厢式货车以时速57.6公里行驶,当其发现前方发生事故后,紧急制动无效,撞飞前方空车后,碾压左前方一辆停靠车辆,致该车内驾驶人刘某和4名乘车人当场死亡。

经鉴定,事发时哈绥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100米,驾驶人的视线范围最多不超过60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高速公路遇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,能见度小于100米时,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,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。3名犯罪嫌疑人当时车速均超过每小时40公里,依据刑法规定,3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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